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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機輪椅是為不能自行上下飛機,但可以在客艙內自己走到座位上的傷病和殘疾旅客提供的服務。如果旅客不能或基本不能獨立行走,我們建議您申請機上輪椅服務。
適用于國航實際承運的點到點航班(含經停航班)。 聯程航班暫不提供輪椅服務。
航班起飛48小時(含)前。
對于傷病旅客,需要出具醫療證明。乘機登記時,您還需要提供日期不早于航班起飛前72 小時(西藏航線24 小時)之內開具的醫療證明。
對于手術后的旅客,最早乘機日期應在手術后10天(不含手術當日)。除了提供上述醫療證明之外,您還需要提供手術證明。
醫療證明(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醫生出具的真實有效的傷病情況診斷證明)應為中文或英文版本,您在提供其他語言版本的醫療證明時,應同時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譯件。
辦妥登機輪椅服務的旅客,需在航班起飛前90分鐘到達機場值機柜臺辦理乘機登記手續。